道州城西百余步,有小溪。南流数十步,合营溪。水抵两岸,悉皆怪石,欹嵌盘曲,不可名状。清流触石,洄悬激注;佳木异竹,垂阴相荫。
此溪若在山野,则宜逸民退士之所游处;在人间,则可为都邑之胜境,静者之林亭。而置州以来,无人赏爱;徘徊溪上,为之怅然。乃疏凿芜秽,俾为亭宇;植松与桂,兼之香草,以裨形胜。为溪在州右,遂命之曰右溪。刻铭石上,彰示来者。
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仲永生五年,未尝识书具,忽啼求之。父异焉,借旁近与之,即书诗四句,并自为其名。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,传一乡秀才观之。自是指物作诗立就,其文理皆有可观者。邑人奇之,稍稍宾客其父,或以钱币乞之。父利其然也,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,不使学。
余闻之也久。明道中,从先人还家,于舅家见之,十二三矣。令作诗,不能称前时之闻。又七年,还自扬州,复到舅家问焉。曰:“泯然众人矣。”
王子曰:仲永之通悟,受之天也。其受之天也,贤于材人远矣。卒之为众人,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。彼其受之天也,如此其贤也,不受之人,且为众人;今夫不受之天,固众人,又不受之人,得为众人而已耶?